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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术道具商销售盗版“狼蛛” 魔术师索赔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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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30 16:38: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双手轻轻一挥,桌上的一枚戒指缓缓地升至半空——这种被称为“狼蛛魔术”的隔空漂浮技法的发明者,以色列鬼才魔术师Yigal Mesika 发现自己的狼蛛教学DVD被中国国内盗版。
  魔术师于是以著作权被侵犯为由,将相关的两家单位与个人诉至法院,讨要10万元经济损失。记者今日获悉,一中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这也是魔术风靡后,本市法院受理的首起魔术著作权案。
  Yigal Mesika是一名职业魔术师,被誉为以色列鬼才,知名度堪比在我国红极一时的魔术师刘谦。
  该魔术师起诉称,2009年4月起,他便听说中国国内有商家非法复制和出售狼蛛DVD和相关道具。2009年岁末,他发现北京黑桃魔术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杨先生在淘宝网上销售狼蛛的相关产品,并称其销售的为原版产品。
  2010年1月,Yigal Mesika 委托他人花费5000元购买了上述产品进行鉴别,销售人员出具的收据均加盖北京爵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公章,经对比鉴定,上述产品均为非法复制的盗版品。而单个产品的价值为550元。
  原告认为,北京爵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黑桃魔术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在淘宝网上开店的杨先生,非法复制发行传播出售自己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不仅进行实体的批发零售,还通过网络向全国甚至世界各地大量销售侵权产品,侵权数额巨大。
  魔术师起诉上述两家单位和杨先生,要求三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关损失10万元,同时要求法院确认上述产品的著作权归属。
  据了解,一中院将择日开庭审理该案。
  今日追访
  对于这起首次涉及魔术领域的侵权案,记者在今天上午联系到了北京黑桃魔术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代理人——北京松涛律师事务所的张楠律师。
  张律师表示,黑桃公司并没有销售过盗版的狼蛛产品,因此没有侵权,而杨先生在淘宝上以该公司的名义销售相关产品,是未经授权许可的。
  据了解,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和著作权条例规定,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属于杂技艺术作品,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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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30 17:0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沙发,很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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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30 17: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
发表于 2010-8-30 22:02:1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 。。。。 无语·
发表于 2010-8-30 23: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rffrefrfffffffffffff
发表于 2010-9-1 21:49:10 | 显示全部楼层
QQ群,110451949  希望大家多多关照
发表于 2010-9-2 22:59:08 | 显示全部楼层
DDDDDDDFFFFFFFFFF
发表于 2010-9-3 08:26: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新闻上有了..貌似是那个什么杨先生的事
发表于 2010-10-3 17: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kan yi kan a a
发表于 2010-10-7 10: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
发表于 2010-10-15 13:43:28 | 显示全部楼层
沙发,很无语。。。
发表于 2010-12-30 20:03:44 | 显示全部楼层
嘿嘿
!!看看!!支持个
发表于 2011-1-1 14:06:01 | 显示全部楼层
look look up
发表于 2011-1-31 12:23:5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2-6 02: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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