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术奇迹论坛

 找回密码
 点此注册会员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楼主: ycysyxx

空手变玫瑰教程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11-29 00:28:58 | 显示全部楼层
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
分享到:
魔术奇迹论坛-打造免费魔术教学论坛,提供魔术教学与原创魔术心得-您的充值是我们唯一的收入-点此充值金币
发表于 2013-12-5 15:28:53 | 显示全部楼层
玫瑰我有





魔术奇迹论坛提供免费魔术教学和原创魔术心得,免费高质量魔术交流论坛
发表于 2013-12-9 16:2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嘿嘿!泡妞必备
发表于 2013-12-16 09:38:32 | 显示全部楼层
想学啊  追女孩子啊 最近心都丢了
发表于 2013-12-16 15:07:20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一下下。
发表于 2013-12-16 17:42:4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 好人平安一生
发表于 2013-12-16 23:46:33 | 显示全部楼层
别坑楼主啊啊啊啊
发表于 2013-12-21 01: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当当,顶一个
发表于 2013-12-25 13:0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顶楼主~~~~~~~~~~
发表于 2014-2-8 00:37:57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看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15 21: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想学想学想学想学想学想学想学想学想学想学想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17 18: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hhhhhhhhhhhhhhhhhh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17 18:45:21 | 显示全部楼层
麻烦大家回复一下啦,顶一下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17 18:45:33 | 显示全部楼层
魔术奇迹论坛协议》

为保证合法、规范地使用魔术奇迹论坛,甲方(魔术奇迹论坛)和乙方(注册会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乙方注册后自动生效并产生法律效应,请务必仔细阅读并共同遵守该协定,若该协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有冲突则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甲乙双方不得私自违反该协定,若一方有违反行为,另一方可对其进行起诉,违反协议的一方应按协议规定或法律规定负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协定自乙方注册起视为同意并签订了本协议,且正式生效。

(1)甲方有权维护乙方利益,原则上禁止向非甲方管理人员透露乙方注册、登陆IP,账号密码,个人身份信息等;
(2)甲方应严格按照《魔术奇迹主旨》发展,做到“免费”、“绿色”,禁止以各种不正当的理由胁迫注册用户强制进行人民币消费;
(3)甲方禁止无条件或条件不符合魔术奇迹论坛管理规定时封锁、禁止、删除乙方账号或修改其密码;禁止无条件或条件不符合魔术奇迹论坛管理规定时关闭、隐藏、删除乙方发帖;
(4)甲方原则上必须保证乙方于魔术奇迹论坛的原创发帖在乙方未经同意下禁止被转载;
(5)由于魔术奇迹论坛特殊性,为确保符合《魔术师守则》之“禁止无条件教学魔术”相关规定,若乙方发帖时未进行限制的甲方应为其加上回复可见、积分限制、积分购买、权限限制;
(6)甲方坚决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号人民共和国网络法》之相关规定;
(7)甲方有权限制乙方非法、违规言论及一切非法、违规行为;
(8)甲方有权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言论、行为的乙方,提起诉讼或向公安机关及相关单位进行举报;
(9)甲方有权进行论坛相关管理;

(10)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管理法》《魔术奇迹论坛管理规定》和服从论坛管理人员相关管理;
(11)乙方坚决尊重甲方,禁止利用论坛漏洞非法或违规赚取论坛积分、道具、勋章;
(12)乙方应该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若因乙方言论或行为触犯法律或他人利益时,甲方不对乙方的言论、行为负任何责任;
(13)乙方禁止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对论坛的任何帖子进行转载、抄袭;
(14)乙方应保证甲方的利益,帖子发出后2小时后若该帖不违反论坛规定、法律规定,乙方原则上不应予以删除;
(15)乙方积极协助甲方,抵制和禁止一切恶意灌水、刷版行为;
(16)由于魔术奇迹论坛特殊性,乙方应该为魔术类型的主题添加回复可见、积分限制、积分购买、权限限制等限制措施以确保符合《魔术师守则》之“禁止无条件教学魔术”相关规定,若未限制的,甲方可做限制;
(17)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合法、符合规定的建议、意见;
(18)乙方有权对私人信息如注册、登陆IP,个人年龄,家庭住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私人信息进行限制,甲方无权干涉或公开乙方上述信息;
(19)乙方有权向网络管理部门举报甲方之违法行为;
(20)乙方注销注册后,本协定自动终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19 10:58: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点此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2 下一条


广告服务|Archiver|法律声明|联系我们|魔术奇迹论坛 ( 苏ICP备12028142号 ) 川公网安备 51068102510749号

GMT+8, 2024-5-23 01:43 , Processed in 2.265625 second(s), 17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